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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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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检查基本内容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 3.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穿戴、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厂纪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5.查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6.查隐患整改情况。 7.查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8.查设备、环境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检查形式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检查,每月一次。 2.季节性检查由各车间、科室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车间组织、本科室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3.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四.整改 1.对综合检查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现场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确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记录要分别签字、汇总并存档。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 1、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一次。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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