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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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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车间级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公司应通过安全标语、橱窗、宣传画、事故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各公司、车间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上报公司办公室,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及档案。各班组要利用班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 三.特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气瓶检验充装、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3.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人事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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