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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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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二、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三、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四、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五、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六、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第二条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第三条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第四条计划应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本公司监事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第七条车间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监事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物资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第九条各车间应参照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第十条车间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十一条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资金按照销售收入的1%提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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