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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管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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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各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能发挥作用。每年活动不少于一次。 4.3.3 开展合理化建议、民主接待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并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4.3.4 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中期管理有措施,年终有检查,并向职代会报告。 5检查与考核 公司工会每年对分工会民主管理与工会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分工会,85分至95分(含85分)之间的为先进分工会,70分至85分(含70分)之间的为合格分工会,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分工会。 具体见《XXX供电公司分工会民主管理与工会建设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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