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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考核办法 | ||||
8.5清洁工考核评分细则 8.5.1地面(含台阶、沟、花台等)不干净、清洁,扣1分/次(处)。 8.5.2侧面(含门、栏杆、墙面、墙上附件等)有灰尘、蛛网、乱贴8.5.3乱画(用工具能做到处),扣1分/次(处)。 8.5.4顶面(含灯、灯罩、屋顶等)清洁未做彻底,不干净,扣1分/次(处)。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渍、桶内有异味,扣1分/次(处)。 8.5.6垃圾清运不及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扣1分/次(处)。 8.6维修工考核评分细则 8.6.1未做好对设施设备的安全、防火、防水检查,处理不及时,扣1分/次(项)。 8.6.2不熟悉本岗位工作环境,违反各专业操作规程或工作标准,扣2分/次(项)。 8.6.3未保持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整洁年,未做好有关记录,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检、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扣1分/次。未记录,扣2分/次。 8.6.5未按规定完成临时交办工作任务,扣1~5分/次(项)。 8.6.6检、维修前,未做预案,擅做主张,给业主或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项),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理。 9.0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自2005年元月一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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