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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 | ||||
主要工作职责 1、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5、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6、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重大决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各项综治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3、组织综合治理重要举措的“试点”工作,坚持以点带面、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狠抓落实; 4、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单位及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 5、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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