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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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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社团的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健康繁荣的发展,丰富同仁的工余生活,提升同仁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集团有关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事业群自办的协会、社团等。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融合健康创新娱乐 第三条 开展项目: (一)体能性项目:如球类、体操、田径、登山、游泳、太极拳等; (二)才艺性项目:如舞蹈、乐器、合唱团、绘画、书法、相声、小品等; (三)艺文性项目:如朗诵、写作、诗歌、读书会等; (四)学朮性项目:如演辩、谈判、计算器等; (五)服务性项目:如慈幼等; (六)嗜好性项目:如集邮、摄影、桥牌、园艺、钓鱼等; (七)其它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动皆可。 第四条 参与对象:社团是集团同仁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凡集团同仁均可参加。 第五条 各社团均接受文康活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在宪法、法律、公司规章、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集团的教育培训方针,促进同仁品德、智力、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仁的综合素质; (二)活跃同仁生活,服务和凝聚同仁; (三)积极在才艺、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等领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同仁乐于参与的工余活动,使同仁更加热爱公司,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 (四)加强园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工余文体生活,促进同仁融合、进步。 第七条 推动方式: (一)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排练,定期举办各类活动让团员有锻炼机会; (二)按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分级分类组织各类活动,聘请专业人士授课,提高技能; (三)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各类大型赛事和活动,扩大集团影响,提升集团形象。 (四)各社团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一个月知会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并呈报经费预算,待批准后方可开展; (五)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第八条 社团应与事业群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服从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各类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有利于广大同仁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系集团同仁,且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绩效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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