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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稽处单位职责、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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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核全处的行政发文,负责全处的督办工作和行政执法宣传工作。 8、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实。 二十一、档案员职责 1、档案管理员在处党办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热爱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 3、贯彻执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督促查阅人员爱护档案、资料,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4、按照文件传阅要求,送阅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同时做好文件的回收、归档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5、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统计、保管、鉴定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6、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发现损坏应及时修补、妥善处理。 7、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对于不符合借阅程序和规定者,一律不予借阅。 8、保持档案室、柜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等工作。 9、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不随意泄漏档案资料、文件内容。 二十二、档案人员保密制度 1、不准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5、不准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 6、不准在非保密地方存放秘密材料。 7、不准用电话、明电、普邮办理秘密通讯业务。 8、不准在亲友、子女面前谈论秘密。 二十三、档案借阅制度 1、借、查阅人事档案需经处主管人事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2、借阅档案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3、借阅档案需当面点清页码、份数。凡外错档案,不得拆散、撕角、填圈、加注、涂改和污损等。 4、外借档案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如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延期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5、凡借阅者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复制、复印。 6、外单位来我处查阅档案材料,应持介绍信,经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十四、文件收发传递清退保管制度 (一)为了加强文件保管,现由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文件设专柜放置、防火、防潮,做好文件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所有文件只允许在机关内阅看,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及其它公共场所观看。 (三)领导阅看文件后,应在文件上签署阅文意见、姓名和时间,如需要转给他人阅看时,应由文件保管人员处理,任何人无权横传文件。 (四)保管人中对发放的文件,坚持一月一清,一年一清退的制度。 (五)凡对上级发的文件不准翻印、复印,其他文件资料要翻印,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翻印和复印。 (六)严格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处理必须经领导批准。 (七)凡是上级文件,由文件保管人员进行登记,附上文件传阅处理单,在文件夹内进行传递。其他人员无权收、拆文件。保管人员不在,他人代收文件,要交文件保管人员,由保管文件人员先进行登记,然后再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处理。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时,必须由借文人本人找文件保管员履行严格借阅签字手续,明确归还时间方可借阅,如果阅文人还需看时,文件保管人员不得因借工作忙而拒之门外,应做到及时方便。 (八)文件保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增强保密观念。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都要登记)传递、借阅、清退及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并要求每年一季度以前,必须完成上年的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整理工作。 (九)如果出现文件遗失时,必须根据上述制度查清责任,根据文件密级程度,由于文件丢失者本人负责。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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