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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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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 3、存货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 4、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5、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对盈亏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提交报告,5万元以内的由公司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水务集团总经理批准,超过10万元的须经水务集团董事会批准。 6、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7、成批材料采购价值超过20万元的,应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并订立购货合同。采购价格严重偏离同类商品价格的、库存物资超定额积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8、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摊销;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分次摊销。 9、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盘点两次。按材料类别、规格、数量设置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发的存货,按日记结存数。仓库保管员记录存货明细账,属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存货的短缺和毁损的,负有责任的保管员应调离岗位,并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杜绝账外物资的储备,每季应对未用材料和物资进行盘点,年终决算时,应将未使用或剩余材料办理材料假领假退的手续,发票未到的材料款进行暂估入账。 4.5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费用,需在一年内摊销的费用,记入待摊费用,并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5.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两年以上的,也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5.2固定资产管理除分类建账核算外,还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上要记载其数量、规格、型号、购置价格、折旧、减值准备等资料,每年登记一次,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登记。 5.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其残值率为3%,分类使用年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类别折旧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35年 其中:简易房8年 2.建筑物15年 二、施工机械 1.起重机械12年 其中:单转电动起重机6年 2.挖掘机械12年 3.土方铲运机械12年 4.凿岩机械12年 其中:内燃凿岩机4年 风动凿岩机4年 电动凿岩机4年 5.基础及凿井机械12年 6.钢盘及混凝土机械8年 其中:混凝土输送泵4年 7.皮带螺旋运输机8年 8.泵类8年 三、运输设备 1.汽车及拖挂9年 2.小型车辆9年 四、生产设备 1.木工加工机械8年 2.金属切削机床10年 3.锻压设备10年 4.焊接及切割设备8年 其中:等离子切割机4年 磁力氧气切割机4年 5.锻造及热处理设备10年 6.动力设备11年 其中:电动空压机8年 柴油空压机8年 制氧机组8年 液化气循环压缩机8年 高压空压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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