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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行风评议公开内容及承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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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工作不负责任,不依法办事,违规审批,为违法社团注册登记,或因对社团活动的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承办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地址:通化市民政局纪委(电话:321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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