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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年终工作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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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品清关规定及服务的顾问研究 39.在工商局工商服务业推广处的协助下,本署于年内委托顾问公司进行一项为期八个月的研究,以检讨货品清关规定及服务,旨在确保本署既可实施快捷有效的货品清关规定及服务,又能以开放透明的作风,利便营商。 40.顾问报告定稿在九月发表,就精简货物清关程序、引进信息科技和建议修订法例等方面,提出五十一项建议。本署已采纳所有建议,并成立六个落实小组,各由一名首长级人员领导,率先落实各项建议。 (2)葵涌海关大楼 41.葵涌海关大楼在二**一年一月十二日由政务司司长揭幕,楼高十层,已落成启用,集中海关设施及人力资源,提供方便的场地,为货柜货物办理清关手续,同时提升本署的能力,以应付不断增加的货柜货物吞吐量。 (3)陆路货物预先报关安排 42.为了加快处理陆路货物舱单、提高办理清关手续的效率,以准备日后透过电子数据联通办理清关手续,本署已在二***年三月开始试行「陆路货物预先报关安排」,旨在接纳预先提交的陆路货物舱单,办理清关手续,藉此加快跨境运输。 43.本署正分阶段落实该项安排。首阶段是于落马洲管制站推行试验计划,划定一条北行车线,专为参与试验计划的货车办理清关手续。在试验初期,本署平均每天收到两份预先提交的载货清单,但到二***年十二月,已增至平均每天收到约十七份载货清单。我们预期当电子数据联通系统发展成熟,便可应用到道路舱单,届时跨境运输业全部都会采用陆路货物预先报关安排。 (4)空运货物清关系统 44.本署耗资一亿七千五百万元,发展这个系统,既可利便贸易,又可有效管制货物空运。在利便贸易方面,该系统让空运货物营办商与海关之间快速传送托运数据及海关清关须知,以便在空运货物送抵本港前,预先办理清关手续。另一方面,自动化空运货物清关系统加强了本署对货物选择及目标监察的执法控制权。 45.鉴于亚太地区商业急速发展,航空货运业的运作方式推陈出新,我们在年内已开始推行大型的系统升格计划,进一步加强空运货物清关系统的处理能力及功能。系统升格计划预计在二**一年年底完成。 (5)开放式保税仓制度 46.有关顾问研究完成后,本署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推行开放式保税仓制度试验计划,为期六个月。按照新制度,海关人员不再驻守仓库,而海关会以核证文件、抽查和专才小组审查等方式执行管制。如果试验计划成功,我们打算待有关法例经过必要修订后,于二**二年六月实施新制。 (6)航空货物转运(促进)条例 47.该条例旨在放宽签证管制,大部分在香港国际机场转机的受管制物品均在放宽之列。新例由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对大部分经机场转运的货物撤销签证规定,可收利便贸易之效。 丙.各地海关加强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48.香港海关自一九八七年起,一直是世界海关组织的会员,二***年七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世界海关组织会员大会,获选为世界海关组织的副主席,代表远东、南亚及东南亚、澳大利西亚及太平洋岛屿地区(亚太地区)。这是香港海关首次在国际舞台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作为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得以巩固。我们担任副主席一职的任期是一年,预期连任一年(至二**二年七月)。 49.除与本港的其它执法机构合作外,本署亦与国内及其它外地海关机构及执法机构紧密合作,遏制和侦查跨国罪行。我们已与外地的海关机构采取多项双边合作安排,每天交换情报。合作侦破的重大案件列举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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