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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县减轻农民负担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四)一事一议筹劳情况。一事一议筹劳是否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有无按分地人口进行筹集现象。自愿以资代劳农民是否签字或盖章,有无强行以资代劳和超规定或全额以资代劳现象。 (五)水稻直补工作情况。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是否按省政府的部署落实,水稻直补的面积、标准、金额,是否张榜公布,直补资金是否已发放到农户手中。发放直补资金时是否有代扣其它费用现象。 (六)专项治理情况。农村“三乱”是否杜绝,是否存在道路、教育集资(捐资)问题;村级报刊征订是否存在摊派问题,报刊费是否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 (七)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收费情况。涉农收费项目是否公示,有无提高标准和增加项目的现象,有无强行收取涉农费用现象。 (八)税费征收情况。有无强征强收现象,有无出现“小分队”或动用警力上门强行收款或扒粮抬物现象,有无因收费引发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为了迎接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县委侍书记亲自指示,并在县委工作会议上又作了专门部署,这充分说明县委、县政府对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是非常重视的,我们在座的各乡镇场长以及农民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7月13日,我要求县委农工办拿出迎接检查的具体方案,同时要求县两办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把控减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八个方面内容,进行逐村过堂,一村一村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自查表格,一并于7月17日下午5时前上报县委农工办负担科。会后,我们农民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各自所包乡镇,明天就要到乡镇去检查、督查,要对照检查、督查的内容,随机抽查3个村(农场、原种场抽查1个村),每个村走访农户不少于5户,发现问题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场主要领导进行交换,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跟踪督查,落实到位。检查督查情况,也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表格,一并于7月17日下午5时前报县委农工办负担科。 3、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一要明确收费主体。“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款的收取要由乡镇农经服务中心代收代管,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提供服务的部门负责征收,不允许村组干部直接上门收取,村组干部只能上门宣传发动。二要明确收费办法。乡镇要在各村设立收费点,收费点除了收费还要负责向农民提供政策咨询、收费公示等服务工作。要规范使用有权部门规定的收款专用票据,要杜绝收款不给票,打白条。要坚持一费一票,杜绝一票多费现象。严禁搭车收费,严禁组织小分队上门收款,严禁到农户家中扒粮、抬物,严禁打人、伤人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三要规范收费公示制度。要将农民应缴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通过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宣传到户,公布到户,通知到户。“一事一议”筹劳要在实施具体工程时进行,不允许超前操作,“一事一议”筹劳和自愿以资代劳款的收取一定要在农民负担预算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将工程项目、筹资标准等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 以资代劳必须遵循群众意愿,凡同意以资代劳的要由农户签字确认,否则不能收取以资代劳款,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凡未经农民同意强行以资代劳的,一律无效,并要将以资代劳款全部退还给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一定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权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质询,绝不允许出现只筹钱不办事现象。“一事一议”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要杜绝乡镇平调挪用。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已有的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取,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不公示就收费,不得突破标准乱收费。目前,由于农民增收缓慢,绝大多数农户无力交纳税费尾欠,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坚决暂停清收农民税费尾欠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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