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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长安全工作会议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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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必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人员和资金的投入,要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要从经费中拨出必要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机制,改善条件,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的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建筑工地、矿山、道路和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资源,建立一支过硬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逐步加强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能。2005年县将继续对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量化管理和考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告、通知等形式,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持证进行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决不准擅自开工投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 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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