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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简陋建筑的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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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提升我市整体形象,按照省、沧州市“城镇面貌大变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化滨海中等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同时拆除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坚持拆建并举,边拆除、边整治、边建设;坚持全面出击、整体推进、尽快见效,切实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城市秩序,优化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AA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AA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二)自拆为主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政策,晓之以理,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争取自拆。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的,由建设部门或所辖乡镇、街道办负责助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服从拆迁拆违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应拆建筑带头拆除。 (四)拆治并举的原则。坚持以拆促治。应拆建筑拆除后,迅速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整修墙体、硬化绿化。对拆除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据外立面材质和整洁程度立即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五)拆建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拆促建。建筑物拆除后,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快审批,对符合城乡规划并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尽快开工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带动拆迁改造。 (六)维护稳定的原则。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对特困群众、弱势群体,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三、拆迁拆违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城区主次道路:重点包括石港路城区段、新海路、渤海路、学院路、文化路、平安大街、和平大街、华兴街、迎宾大街、昌骅大街等主次道路两侧。 2、国道道路两侧、高速公路出入口:205、307国道我市境内沿线两侧;石黄、津汕高速公路出入口。 3、开发区辖区范围。 4、城市规划区重点地段:钱江南拆迁、信誉楼大街南伸拆迁及旧城改造涉及的城中村、破旧平房区。 (二)内容: 1、拆违:①未依法取得土地权属和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②城市规划区内废品收购站、砂石料场、煤场等。 2、拆临: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超过两年的临时建筑。 3、拆墙:沿主次干道两侧所有单位的实体围墙。 4、拆旧:沿主次干道两侧陈旧、残破、简陋、低矮、影响城市容貌、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设施。 5、拆污:城市规划区内、国道沿线两侧严重污染企业予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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