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镇(街)五职责任人进行诫勉一年,黄牌警告的诫勉半年,并给予五职责任人1万元经济处罚。对重点管理的村(居)包村(居)科级干部进行诫勉一年,黄牌警告的诫勉半年。二是追究有关计生工作人员责任。计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责任区出现违法生育等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不得姑息迁就。三是追究违法生育当事人责任。
党员干部职工超生的要一律“双开”;农民超生的,一律不能进村“两委”班子,并按《条例》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加强对村级的考核。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多胎生育或严重计划外生育的,以及村干部及其亲属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专职主任应受到党政纪处分,直到撤消职务。要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计划生育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计划生育的经费投入属于国家基础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2005年末,全区要达到每年人均10元的标准。区财政要切实将计划生育“三项法定经费”纳入纳入年度预算,定期拨付并逐年提高;各镇(街)要把分年度分级次“四项法定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定期拨付并逐年提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必须把镇级计划生育四项法定经费上划区财政统筹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计生工作正常运转和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区计生领导小组及其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组要落实好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并及时查处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经济案件。
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努力提高把握规律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优质服务的能力,更好地胜任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计生行政管理队伍,各级要本着“精简高效、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区、镇两级之间的异地、异岗交流使用;认真落实“协管干部”制度,切实加强镇(街)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对技术服务队伍,要实行全员聘任制,改善队伍结构,确保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对村(居)计生专职主任,要按照“四化一专”的标准,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选聘,认真落实报酬,兑现特岗补贴,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基层协会工作队伍,要按照公推直选的原则,搞好村级协会组织整建,配齐配强育龄妇女小组长、协会会员小组长,并发挥好他们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同志们,计划生育大政方针已定,工作任务、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认清形势,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实现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一页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