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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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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基础。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在严格干部考察纪律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抓实了组织领导、群众认可、综合评价三项工作,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组织、人事、纪检、政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开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并由带队常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考察工作综合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考察质量。 二是尊重分管领导意见。民主推荐和座谈推荐结束后,各考核组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形成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把握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再次推荐,综合民主推荐、座谈推荐和分管领导推荐,形成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推荐情况作为定向考察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参考。 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积极吸收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与进来,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全面了解把握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扩大调查范围,把群众的评价和鉴别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实行综合评价。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把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注重从推荐、评议、民调、座谈中捕捉干部本质上、主流上的表现;结合单位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干部岗位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因素,综合分析干部;坚持对新提干部进行廉政、计生、综治、信访鉴定,有的还增加工商和税务方面的鉴定,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坚持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 四、严格“三个比例”把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参会比例、发言比例和票决比例,增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是提高参会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求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委到会,无非凡情况,全体成员到会参与干部讨论决定。去年以来,县委五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县委常委到会率4次达到100%。 二是提高发言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一般以专题形式出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组织部门汇报人事调整整体方案,并逐一介绍每个岗位的提名人选情况和提名理由。各常委逐人逐岗位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调整方案,不能达成共识的实行缓议;有反对意见和否决意见的,实行缓议。先后有4名拟提拔干部因常委有不同意见,常委会做出了缓议意见。 三是提高票决比例。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票数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最终决定,予以任命。去年以来,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全部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两年来,常委会票决干部304人,全委会票决干部49人,都达到规定的比例,予以推荐和任命。 五、严格“四项程序”,强化干部监督治理。 干部任职前,坚持新任领导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试用期程序,在任命环节进一步甄别干部,确保任用得当。 一是严格考察预告。在定向考察过程中,我们坚持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目的和方式、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严格保密举报人资料,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二是严格任前公示。凡是新提拔的科级领导,都坚持任前公示程序。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拟任干部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简历、拟任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时间为7—15天,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对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并继续调查核实。换届过程中,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拟提拔的2名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未给予任用。 三是严格任前谈话。为进一步为强化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履职本领,一直以来,县委坚持新任领导集体谈话和重要岗位新任干部个别谈话制度。集体谈话由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出席,今年乡镇人大换届干部调整集体谈话,县委书记亲自到会进行任前谈话,收到良好效果。个别谈话由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负责,对重点岗位干部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对部分干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是实行试用期考验。对新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组织部强化对试用干部的跟踪考察和治理,定期不定期了解试用期干部的学习工作情况。试用期满后,试用干部对自己试用期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述职,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基本合格者延长半年的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试用期资格。先后有2名干部试用期被延长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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