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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关于公推公选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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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考察根据面试答辩和现场民主测评的积分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公推公选职位1:2的比例依次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矿将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7、决定任用差额考察结束后,根据对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矿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8、办理试用手续公示结束后,经矿党委研究,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决定任用人选,并在全矿范围内公示。任用人员上岗前,由政工部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岗前培训,任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聘用人员与矿签定试用协议,试用期间享受同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者,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者,取消试用期。回原岗或另行安排相应工作。 五、组织领导矿成立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某某某、某某某同志担任组长,某某某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政工部,负责具体工作。 六、咨询电话: 七、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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