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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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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1)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5.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6.财政预算的执行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7.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统计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财政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9.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1)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3)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4)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10.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11.报表的编制 财政统计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填写《报表》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决算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1.管理范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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