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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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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05年2月30日前,各企事业单位应将统一标识使用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适时对统一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标识后,要认真做好属于注册商标的停用标识的保护工作。 (九)集团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附件: 1、中国石油统一标识图样及主要组合图例 2、中国石油集团旗帜(司旗) 3、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与统一标识组合使用的中、英文名称 4、同一地区油田、炼化企业通用的与统一标识组合使用的名称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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