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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深入开展党支部创优达标竞赛活动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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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党支部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党支部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核心,是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实现各项目标的重要保证。对于党支部建设的每一项工作和每一项任务都要按照完善责任、落实责任的要求抓好落实;任何一项工作和任何一项任务的落实如果不到位,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党支部建设的责任追究,实行逐级追究制度。属于党支部内部分工责任不到位,影响工作落实的,由党支部自行追究;属于党支部建设的重大事项责任不到位的,由上级组织及其部门直接追究。党总支和社区工委要认真履行在本单位党支部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职责,保证所属单位党支部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在进行责任追究的基础上,要根据责任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自2004年7月开始,党支部在月度考核中,首次为末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自我反省;第二次为末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第三次为末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个月为末位或一年内有5次为末位的,党支部书记要引咎辞职。 负责党支部建设指导考核的业务部门要深入支部、深入实际、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保证指导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凡因业务部门责任不到位导致党支部在创优达标竞赛活动中不能按期达标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凡出现考核人员作风不实、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影响对党支部工作公正评价的,要追究考核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附:党支部创优达标竞赛活动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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