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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委托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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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641-4292000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 %,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 ‰,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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