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范文大全 | 市场营销 | 文案下载 | 猎讯范文 | 猎讯军情 | 网站地图 | 我要留言 | | |
|
||||
| 借款合同(外汇1) | ||||
|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