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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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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4 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英文和中文本各一式二份。(日本国可以日文和中文两种文字) 13.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或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二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1.____公司 地址: 电传: 2.____工厂 地址: 电报挂号: 乙方:____公司 地址: 电传: 签字 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_公司: ____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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