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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执政艺术与政党理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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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将和谐社会建设定位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并结合新世纪新阶段的新要求、新趋势、新特点,界定了以民主法治为首位、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归宿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个界定无论是对高级干部研讨班的研究讨论,还是对它之后的“两会”代表的讨论,都起到了“主心骨”和“定音鼓”的作用。因为这个界定的立意是高远的:既包含民主法治、活力动力、秩序稳定这些着重解决人与人、阶层与阶层矛盾的当代制度供给要素的要求,又包含人与自然这个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长远要素的要求。它展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大党永立世界潮流潮头、永葆青春活力的姿态,推动民族伟大复兴、实现执政使命的历史自觉。 和谐社会作为执政党社会理想的感召力能否保持,执政党能否通过有充分社会弹性的社会政策,在政党先进性与社会变迁之间实现良好互动,执政能力能否在各阶层利益独立化趋势逐渐加大情况下得到锤炼,执政技术和执政艺术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得到升华,都有赖于政府工作在激发社会活力、共享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实绩。由此而论,与政府财力物力的投入政策变动一道,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角色的归位、政府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政府政风建设又多了一层实现执政党社会理想的崇高意蕴。 由此,我们可以将思维从政府工作报告中跳出来,感悟一下“和谐社会”这个2005年最热门话题的政治意义了:前后相隔半月的两次重要会议,党的政策定调与政府政策实施、政党社会理想的宣示与政府改革动作的演示,相互呼应,相互配合,体现了高层对执政能力建设主题——“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践行,可谓是为世人徐徐展开一个现代政党在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基础上,对共产党执政规律探索的历史画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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