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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优良传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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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宗教问题既是信仰问题,又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问题相交错,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会发生影响。因此,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和方法也应该是多角度、全方位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我国各大宗教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我们要重视和发挥我国宗教界人士的独特功能,切实有效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首先,要加强宗教自身建设。(一)通过神学思想建设大力促进信仰建设,对教义思想做出符合时代进步的阐释。佛教的人间佛教、伊斯兰教开展的解经工作、天主教的民主办教、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等,都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积极举措。(二)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信仰建设、道风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序管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三)抓好道风建设。宗教要加强道风建设,“反求诸己”,“反躬自省”,每一个团体和教职人员都要做到严于律己,相互尊重,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维护宗教界形象。(四)大力培养宗教接班人。赵朴老当年提出,佛教事业的正常发展与进步的关键,第一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还是人才。这对我国各宗教都是适用的。能否在实践中坚持爱国爱教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方针,真正起到团结引导信教群众的作用,关键在于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接班人的培养问题是当前我国各宗教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各宗教一定要努力培养出更多爱国爱教、有较高宗教学识的人才,从而保证宗教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第二,充分调动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济建设作贡献。宗教界要对信教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生产的能力,鼓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早日致富。在这方面的途径很多,可以通过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帮助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通过宗教从海外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等;教会组织可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帮助信教群众走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道路;可以通过对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开发,使其造福于社会,宗教文化也自然会促进旅游业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等等。 第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宗教界代表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听取和反映信教群众呼声,代表宗教界参与国事是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宗教界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履行应尽之义务,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南。当前,要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并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和贯彻好《条例》,这对于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发掘宗教的积极因素,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道德教化功能是各宗教最重要的社会功能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接受第十一世班禅拜见时指出,宗教界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面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观念和人们日益突出的心理问题,宗教也可以发挥他们的社会功能,为帮助调节和解决这些问题多做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对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和希望。为了贯彻落实贾庆林主席这一要求,全国政协民宗委今年5月在郑州召开了民族、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经验交流会,傅铁山副委员长、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副主席发表了讲话,收到各地发言材料95件。会后形成了《关于民族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经验交流会的情况汇报》。贾庆林主席批示:“经验交流会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请继续研究、探讨这个问题。民族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大有可为。”王忠禹常务副主席批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作用。” 我们要深刻领会贾庆林主席和王忠禹副主席的批示精神,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宗教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出力。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独特作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一)宗教界将和全国人民同心同德,通过自身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如何利用好宗教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不仅是宗教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部门需要研究的问题。(二)实践证明,宗教界拥有参加或兴办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热情和成功经验。如何进一步对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予以鼓励、支持,并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予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三)一些佛道教名山寺观与地方政府、宗教部门及旅游、文物等部门之间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不利于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造成了宗教界、信教群众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外影响也不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应通过专题调研进行解决。(四)当前,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障的“边缘化”以及宗教院校学员学历认可存在障碍等问题值得党和政府部门认真进行研究。 宗教界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积极引导相结合,是保持宗教界和谐稳定并进而为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的有力保证。我们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正确认识宗教工作和信教群众,进一步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宗教界也要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搞好自身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积极探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将继续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爱国爱教旗帜,自觉服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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