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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牵头或协办责任,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使各自负责的专项工作收到实效。同时,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部门行业风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做到坚持基本经验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与创新,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又面临不同的情况、条件、任务和要求,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坚持基本经验,才能保特工作的连续性;只有坚持开拓创新,才能保特工作活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确定了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重要经验,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多年来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继向前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党风廉政设在坚持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根据形势、任务、要求以及党情、国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继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广泛学习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和完善,不断丰富反腐倡廉的途径和手段。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实现理论上的新突破、实践上的新发展。要根据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反腐倡廉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过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可以巩固、提高和深化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可以不断扩展、充实反腐倡廉整体工作。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把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推动反腐败工作全面发展。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这三项工作格局基本涵盖了反腐倡廉整体工作的内容,具体体现了反对和防止腐败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的总体要求。实践证明,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反腐倡廉工作就能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由于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头绪繁多,要实现整体推进的目标,必须找准突破口,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当前,要继续深化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源头治腐等工作中的专项治理,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重点,拓宽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域。总之,要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确保抓一项工作见一项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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