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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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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刍议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确定存在诱惑侦查的事实,但是,被侦查诱惑之犯罪能否被定罪量刑呢?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阐述了被诱惑侦查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法法理,并分析了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及其对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的刑事责任所产生的影响。最后,文章提出了若干刑事立法建议。 关键词:侦查、诱惑、犯罪、合法性、刑事责任立法、 诱惑侦查,是侦查人员运用诱惑性手段诱使他人实施所诱惑之犯罪的一种侦查活动。诱惑侦查的产生可追溯到法国路易14统治时期,当时,法国统治者为了镇压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以诱惑侦查手段捕捉革命党人,并处以刑罚。目前,日、美等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地承认了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我国刑事法律对诱惑侦查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刑事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也没有予以重视,更没有引起理论上的纷争。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诱惑 侦查的事实,一些案件也起诉到了法院。但是,对于被侦查人员诱惑实施的犯罪(以下简称“被侦查诱惑之犯罪”)而言,法官能否对其定罪量刑呢?这是亟需予以研究的问题。经过钻研,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说,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诱惑侦查合法与否对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的刑事责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法法理 在法律社会里,当人们具有意志自由时,人们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可能会选择实施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行为,也可能会选择实施犯罪行为,还可能会选择不实施任何行为。正因为人们具有意志自由、具有自由选择自己行为的主观能动性,国家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和法律标准来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同时规定,行为人对自己基于意志自由所选择的行为应承担责任。当行为人基于意志自由选择了实施犯罪后,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罪人基于意志自由实施犯罪,这是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哲学依据。当侦查机关运用诱惑性手段诱使被诱惑者实施犯罪时,被诱惑者认识到被诱惑实施的犯罪是国家禁止实施的行为,若实施了这种行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时,被诱惑者是具有意志自由的,他有可能选择实施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也有可能选择实施被诱惑之犯罪,同时,他还有可能选择不实施任何行为。在这一情况下,国家要求被诱惑者不论受到侦查诱惑与否,都应遵守刑法,不得选择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否则,一旦被诱惑者选择实施被诱惑之犯罪,被诱惑者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见,追究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具有哲学依据的。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在客观上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实际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它是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的统一。其实,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同样体现了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的统一。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罪过这一概念上,罪过是两种(两个形式)罪过——故意与过失的类概念。(1)被侦查诱惑之犯罪是基于被诱惑者的故意而实施的,从认识因素上看,被诱惑者明知自己所实施的被诱惑之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同时,也认识到若实施了该犯罪就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从 意志因素看,被诱惑者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显而易见,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具有主观恶性。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的客观危害也是明显的。所谓客观危害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已实际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事实特征,客观危害体现在危害行为、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结果等因素上。在诱惑侦查的情况下,被侦查诱惑之犯罪是在侦查机关设下圈套布控进行的,在一般情况下,被诱惑者在犯罪现场即被抓获,因此,国家和人民利益一般不会受到实际损害,而是可能受到损害。但是,如果被诱惑者实施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得逞,并得以马上逃脱,就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实际损害,例如,在诱惑诈骗犯罪中,若被诱惑者在犯罪现场拿到财物后马上逃脱,那么,该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反之,若侦查人员在布控圈套里将被诱惑者当场抓获,那么,该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应认为还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实际损害,而只是可能造成损害。无论被侦查诱惑之犯罪是造成了实际损害,或是可能造成损害,都表明这种行为具有客观危害。综上所述,被侦查诱惑之犯罪体现了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的统一,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我国新刑法典明文规定了犯罪的概念,以及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因被侦查诱惑实施的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因而,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包括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它侵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它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客观事实特征,它具备了法定的罪过形式——故意,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说明其具有刑事违法性。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因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因此,应依照法律对其定罪处刑。这体现了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总而言之,被侦查诱惑之犯罪既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也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因而,依罪刑法定原则,被侦查诱惑之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二、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及其对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的刑事责任所产生的影响。 诱惑侦查是否合法的问题,属于刑事诉讼的程序性问题。程序合法与否,有时会影响到实体方面的定罪量刑。所以,探讨诱惑侦查是否合法及其对被侦查诱惑之犯罪的刑事责任所产生的影响是有必要的。 从刑事侦查实践看,贩毒、有组织犯罪、非法买卖武器、组织卖淫、赌博、行贿受贿等隐蔽性犯罪往往是行为人之间秘密进行的,由于无特定的被害人存在,一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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