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大全 | 市场营销 | 文案下载 | 猎讯范文 | 猎讯军情 | 网站地图 | 我要留言 | 
▌ 写作范文大全 >> 范文大全 >> 免费论文 >> 法律法学论文 >> 正文     欢迎访问本站,为了尽快获得您所需要的内容,本站友情提醒,请使用站内搜索。  [成年人  2006年6月16日]            欢迎访问本站,为了尽快获得您所需要的内容,本站友情提醒,请使用站内搜索。  [成年人  2006年6月16日]        
浅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 【字体:
浅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浅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李 恒

  摘要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否独立而有特色,不仅是环境法律部门存在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与其他法律科学联系,区分开来的主要方面,更体现了环境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总的来说,它是环境法理论基础中颇具特色的一部分,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法学理论,则是对环境法的长远发展、总体发展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是将环境道德与环境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以实现环境法治的理论。

  关键词: 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伦理价值观

  THE ADJUSTING TARGET OF ENVIRONMENT PROTECTING LAW

  ABSTRACT

  The adjusting target’s independence and characteristic of Environment protecting law are not only the found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s exists, but also the main aspect contacted scientifically between environmental law science and other laws, the main aspect distinguished, and has reflected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and rules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 even more. Generally speaking, it has much a characteristic part in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law. The environmental law’s science theory in adjust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people and natural is dedicated to environmental long-term and overall development, which playing a guiding role of law, combining the environmental morals and environmental legal construction together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environment governed by law.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law, adjust, people and nature, ethics values

  目 录

  前言

  1.法律调整理论之探究

  2.环境法对传统调整论的发展

  3.新调整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4.发展中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调整论的影响

  5.环境法调整论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前言

  关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学理论,是说明环境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的理论,是对环境法的长远发展、总体发展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是体现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法律规范的理论,是将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制结合起来以实现环境法治的理论。关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学理论,揭示了环境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这就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揭示了环境法的本质特点和内在的发展规律,这就是将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关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学理论,才能科学地揭示和说明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本质和特点、内容和形式、基础和功能,才能说明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才能解释环境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如果用传统的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法学理论或法律阶级性理论来解释“为什么说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为什么说环境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这类问题是很难解释清楚的。只有用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学理论,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本质特点出发,阐明环境法以保护环境资源为主,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与之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社会环境、既维护自然秩序又维护社会秩序,才能解释清楚上述问题。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本文从法律层面,哲学层面, 伦理道德层面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予以阐述, 重点论述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试图给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更有力的支持!

  1 法律调整理论之探究

  传统的法律调整理论认为:法律制度这一社会现象作为人类一项重要的精神成果,它的社会价值突出反映在其作为现实社会的调整器,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认人类在认识自我和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上。而法对现实社会的调整则是通过对人类思想和行动的价值判断来实现的。所谓调整,顾名思义,就是对形成某种关系的双方或多方进行调节和整合,以期达到和谐,有序的状态。于是,法律作为现实社会的调整器,其必然担负着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职责。

  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社会关系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人与人所结成的劳动关系,劳动是联系人与人而形成社会的纽带。故而,传统的法律调整论认为,既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则理应也只能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1] [2] [3] [4] [5]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党委书记在公司调整领导班子宣布大会…
    在公司调整领导班子宣布大会上的讲话
    2008年公司工资调整方案
    农村合作银行“五大调整”调研报告
    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意见
    XX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方向初…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启东产业结构调整
    现代环境法的伦理精神探源
    多元化伦理视野中的环境法
    论我国《海商法》调整下的危险货物运…

    Copyright 2003 - 2006 写作范文大全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您用1024×768以上的分辨率浏览本站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上,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湘ICP备06009752号  站长: 广告联系QQ:34468494 4629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