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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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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设可以收费,联通公司也部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由上面的法条可知,作为手机用户,在接受联通公司的服务时,至少要知悉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具体包括: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的费用。如果如联通公司所辩称的那样,自己没有免费为用户提供来电显示的法定义务,那么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要讲清楚,让消费者明白,这种免费的服务只是暂时的,这样给消费者一个思考的余地,或许有些人因此不再订制来电显示,或者干脆就不再购买手机。而联通没有这样做,也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部分知情权,使消费者不能很好地做出理想的决定。关于收取费用方面,联通公司也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如果不免费其每月的费用是多少,以使手机用户心中明白到底自己得到了多少优惠。否则,联通做了“好事“,大家还不知道,联通岂不是成了“活雷锋”。 三、联通公司变相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由于联通和移动在中国的垄断地位,目前我们谈手机用户自主选择服务,是不现实的。但是,手机用户完全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某项服务。如果在今年5月1日以前,联通公司就告知手机用户,来电显示在将来会收费的,那么,手机用户就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至少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选择方式:(1)不接受来电显示服务;(2)无论收费与否都接受来电显示服务;(3)在免费时接受来电显示服务,不免费的时候不接受来电显示服务;(4)在免费期间不接受来电显示服务,而收费时接受来电显示服务。这四种选择方式都是手机用户的自由。而联通恰恰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这些多样性的自主选择权。使很多人的权利不能有效地行使。 这种自主的选择权不仅仅是经济角度的问题,还涉及到人权问题。一个人只有能自主地做法律不禁止的事,才能更好地体现自身的价值。一个缺乏自主选择权的社会,是一个压抑的社会,是一个市场经济不健全的社会,甚至可以说是缺乏民主意识的社会。这一点是从社会生活的一点一滴中体现出来的。而联通恰恰扮演了这个不光彩的角色。 四、联通公司规避了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手机的固有性能之一就是带有来电显示。 在徐州一案中,被告辩称,手机主要是用于通话的,而来电显示只是附加的功能。我认为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手机是继“大哥大”和“BP机”后的新产品,它一面世就为人们所承认。人们将手机作为“大哥大”和“BP机”的替代品,其关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身体小巧、可移动性,更在于它的可视性,这是“大哥大”和“BP机”所无法比拟的。人们之所以要买手机,从很大程度上就是冲着这一点而来的。如今突然有一天,联通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来电显示要收费了。这真是突如其来的消息。就连手机制造商也是想不到,如果来电显示收费,那么他们肯定会制造一些不带来电显示功能的手机的。因为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就是有人喜欢不带来电显示的。不是还有人状告电信部门,来电显示侵犯个人的隐私吗?如果没有来电显示,至少在手机的价格上要便宜得多,使一些原本买不起手机的人也可以考虑购买。但是遗憾的是,在中国的手机市场上,恐怕看不到不带来电显示功能的手机。因为这已经是一项固有的性能,如果不具备就不再是手机,而只能是“大哥大”。联通公司恰恰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没有充分保障其服务应具有的原本具备的性能和用途。这里有一个编造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 某水泥厂是某国的唯一水泥厂。全国各地都用这个厂的水泥。水泥定价为每吨包装水泥450元,合同长期有效。在消费者购买水泥5年后,突然有一天水泥厂对外宣布:“包装袋另加5元一条,如不用包装袋请在十日内与本厂联系,若过期不答复则视为同意本规定。”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要么你以后别用水泥,要么你花455元一吨的价格买袋装水泥,要么只能卖你散装的。需知袋装水泥本身就包含了袋子在里面,怎么袋子会单独增加费用呢? 我敢说,按照这样的逻辑,手机自带的铃声如果能被联通控制,它完全有可能作为发财又一个途径——“欲听到手机响声,每月要交5元”。要知道全国那么多的手机用户,每户每月多收5元钱,一年联通和移动就增加数以亿计的收入。这是对消费者经济利益的野蛮剥夺。 五、解决这个问题的两全之策。 “来电显示”收费已经成为一种事实,尽管这是一个强盗思维下的产物。我们现在关键要考虑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除了公民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联通公司对簿公堂,让法律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外,我们不妨也可以建议联通和移动做一些变通,尽管这有些与虎谋皮的味道。 具体的办法是,建议联通和移动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中国传统方式。凡是今年5月1月前与两公司交易的手机用户“来电显示”免费,之后办理的业务,来电显示均收费。这似乎更公平合理些。作为老手机用户可以接受,作为新的手机用户也可接受,同时两家公司也可能多些收入。当然,这纯粹是一家之言,属于“单相思”。但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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