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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 ||||
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到飞速发展,不仅实现了网络全球化、普遍化,而且实现了其应用范围从传统文字处理和信息传递领域向商业领域的根本性转变,带来了商业运行模式的变革,开辟出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商务模式,即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到大规模应用产生的商务形态。由于运行环境和商务模式的改变,使得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新的法律法规调整电子商务的运行。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几点我的看法: 一 从电子商务到电子商务法 (一)电子商务的几个基本问题 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范围 电子商务,通俗的说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或者说是“电子技术加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指使用电子商务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电子手段传递和表达商业信息的商务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也称在线交易,是一种整合了商业动作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并以电子传递形式或部分电子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商品交易的新模式。 电子商务的范围包括了无论是契约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也即包括所有生产、销售、服务和从事这些活动所涉及的活动。 2、电子商务的特点及类型 电子商务广泛采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作为营销手段,可以将各类商业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完整地再现出来,完成意思的传递、合意的达成、钱款的支付以及除实体商品交付外的部分转移等商务活动,在业界被广泛的尊称为“无相神功”。 所以,电子商务的首要特点就是其虚拟性;其次,电子商务具有超时间性和超空间性,保证了交易的自动化和迅捷化,真正地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再次,电子商务具有信息化和无纸化的特点,使传统的商务及规则面临严重的挑战。 3、电子商务的优越性 电子商务提供企业虚拟的全球性贸易环境,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其优点主要有: (1)提高营销效率,降低促销成本和采购成本; (2)减少库存,降低了企业库存风险; (3)减少中间环节,增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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