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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宪法学繁荣的重要保证。宪法学的繁荣与完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学自身的队伍建设。目前,我国宪法学研究队伍建设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其主要表现是:研究队伍的数量不够;原有队伍又处于不稳定之中;研究队伍自身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队伍的结构不合理等。世纪之交,当我们考虑21世纪宪法学发展时,应当对研究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重视,并采取措施给予改进。有些学者对宪法学研究心有疑虑,不敢探讨现实问题,有的认为宪法学研究危险而转行。研究队伍是宪法学研究的载体,没有一定规模的研究队伍难以完成研究宪法学的历史使命。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是扩大宪法学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宪法学的规范性与权威性,端正学风,强化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历史责任感。
(六)促进宪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宪法学是一门科学,具有自身的逻辑体系。宪法学概念、用语及其具体的范畴是由客观规则所决定的,不能人为地变动。为了科学地研究宪法学课题,首先需要确立能够反映宪法特定现象的本专业特有的语言,使之构成体现本专业特色的基本因素。学科的科学性源于基本范畴的合理性与严肃性。宪法学研究中我们需要对原有的概念与用语进行系统的整理,并确立评价各种用语的标准,强化其规范性,使宪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体系。
(七)从21世纪宪法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研究宪法学研究机构的建设问题。目前我们有统一的学会组织外,还有一些宪法学专业研究机构。随着宪法学的发展,专业性研究机构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完成21世纪宪法学研究课题,我们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灵活的方式发挥学会组织与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研究课题的协调与组织工作,对中长期研究规划进行合理的安排,以提高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总体水平。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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