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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21世纪的中国宪法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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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宪法运行机制的研究力度。宪法的价值既表现为宪法学自身的理论层次,同时也表现为宪法的具体运行过程。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是宪政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宪法理论价值的基本依据。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宪法学者们围绕宪法监督制度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富有价值的学术主张。在未来的21世纪,宪法运行机制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它可能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宪法运行机制方面的具体课题是:1.进一步从理论上探讨宪法司法化的途径与具体形式,使宪法进入诉讼领域,以强化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2.宪法保障机构的建立已提到议事日程,学者们需要研究机构运作的原则、程序与职权等具体操作问题;3.随着社会的变革,宪法需要确立完善的适应社会变化的应变机制,灵活地运用宪法修改、宪法解释等手段。从长远的发展眼光看,有必要扩大宪法解释的运用范围,使宪法解释成为调整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关系的基本形式。4.为了提高宪法的运用能力,需要完善宪法程序,坚持以宪法为基础进行决策的原则,使宪法原理与规则成为决策的基础。 (四)未来中国宪法学的实践功能将得到强化。中国宪法学的基本使命是为中国社会发展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依据。在世纪之交,中国社会面临大量的社会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是宪法问题,需要从宪法角度进行探讨与研究。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发展,宪法学理论运用的领域将日益扩大,宪法的实践功能将得到加强。在未来的21世纪,宪法学需要解决的实践性问题主要有:根据经济结构变化的趋势,从宪法角度研究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的问题,建立完善的财产权保护制度;对现行的基本权利体系作一些调整,增加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基本权利,如迁徙自由、罢工自由、了解权等自由,确认其基本权利的性质;对宪法上没有规定的权利如何保护问题应得到合理解决,从理论上明确非基本权利的价值,寻求其获得基本权利地位的形式;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下岗职工的权利保护形式;社会弱者权利保护问题等。在国家统治机构的改革与调整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实际上也是宪法问题。首先要从宪法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具体解决的方案。贴近现实生活,理论联系实际,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开拓性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宪法理论,这样才能体现宪法学自身的独立价值。总之,在未来的21世纪,中国宪法学理论的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学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与介入社会变革的进程,并作出贡献。 (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制度。宪法学理论的中国化必然带来宪法制度的相应调整。宪法制度反映了宪法原则与精神,是宪法理论的具体运用。如前所述,宪法学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其理论构成,应当及时地把理论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具体运作过程中,使之成为完善其宪法制度的基础。在本世纪末21世纪初,宪法学界重点研究的宪法制度主要有:1.从世界宪政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中进一步研究中国人大制度的特点与功能,特别是突出人大在利益调整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一方面,要突出人大制度的中国特色,另一方面也要从世界议会的发展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保证人大制度的权威性与必要的独立性。2.与人大制度建设有关的重要问题是中国选举制度的进一步民主化问题。在当前与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国宪法制度体系中选举制度将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宪法学应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研究选举制度民主性与科学性问题,以扩大民众参与政治的范围。3.宪法与政党制度建设。需要从宪法角度研究宪法价值体系与政党存在价值之间的合理关系,强化政党的合宪性基础。4.宪法学家应当关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将代表中国民主政治今后的发展趋势,是扩大民主范围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基层民主政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必将带来直接民主的全面发展。此外,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应当积极思考与宪法价值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地方制度等重要的国家制度问题的研究。 以上只是从宏观角度概括性地提出了21世纪中国宪法学需要探讨的课题,还没有涉及到一些微观问题。为了便于研究宪法学面临的课题,可以根据课题的性质与内容,把课题的研究分为若干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课题的研究。为了完成上述的课题,需要确立正确的宪法学指导思想与合理可行的研究思路。 三、21世纪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宪法学的研究离不开一定思想的具体指导,非意识形态化并不是宪法学研究的方向。我们探讨的宪法学是解释与说明中国宪法现象的知识体系与理论,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必然要求我们坚持宪法学研究的意识形态性。 首先,21世纪中国宪法学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产生是宪法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场革命,为我们分析、观察各种不同的宪法现象并得出正确的结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未来的21世纪,宪法现象存在的形式与特点是多种多样的,宪法实践也表现出多样性,但宪法的性质与基本的结构并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分析宪法现象的基本方法与原理仍然具有理论的指导意义。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是一种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宪法学的研究方法、研究课题的确定、宪法的实践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等都需要辩证的、历史的分析方法。如果在宪法学理论研究中提倡非意识形态化,势必造成理论研究的混乱,不能保证宪法学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 其次,在宪法学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相一致的。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始终严格地重视事实根据。而实际生活总是在不停的变动中,这种变动的剧烈和深刻,近一百多年来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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