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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的中国宪法学         ★★★ 【字体:
面向21世纪的中国宪法学

  新中国成立以后,宪法学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理论的价值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重视。经过宪法学的初创时期(1949—1957)、宪法学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1965)、宪法学的停止时期(1966—1976)、宪法学的恢复与发展时期(1978—至今),中国宪法学在原有宪法学理论遗产的基础上得到逐步成熟,已发展为直接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理论与知识体系。概括起来讲,新中国宪法学研究进展主要表现为:

  1.宪法学理论的学术价值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它构成了建设法治国家的必不可少的要素与实现条件。在历史的反思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宪法对于社会发展进程所产生的影响与直接的推动作用。特别是,82年宪法制定以后,宪法以及宪法学的价值引起社会不同阶层的关注与重视,形成了多样化的宪法学价值体系。

  2.建立了较完善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从50年代引进苏联的宪法学体系到80年代宪法学体系的更新与调整,尤其是通过90年代对传统宪法学体系的反思,目前建立了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容纳宪法学知识体系与反映宪政实践要求的体系。目前的宪法学体系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它在总体上适应实际生活的需求,其体系包括宪法学基本原理、宪法确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体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等四个层次。

  3.初步确立了宪法适应社会变革的机制,强化了宪法的实践功能。从8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实践中决策者们直接地认识到以宪法治理国家的重要性,把社会变革的价值与宪法规范的价值协调起来,使宪法寻找了适应社会发展的不同形式。宪法修正案形式的运用、宪法惯例的创立、宪法修改权的合理确定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在宪法制度的发展与国家决策过程中宪法学家的作用得到了重视。从80年代开始,在宪法修改、宪法性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建立与运用、地方立法的发展等方面宪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参与国家决策的一只重要力量。

  5.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宪法的价值,宪法学研究队伍在几经调整后得到充实与发展。宪法学理论的魅力正吸引一批具有历史使命感的青年学者。宪法学的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已经形成,相当一批中青年宪法学学者迅速成长起来,成为宪法学研究的中坚力量。学者们的参与,给一向沉闷的宪法学理论界带来了生气与活力。近年来,宪法学界进行的学术争鸣主要有: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内在结构与确定标准;宪法学研究方法与学科体系的调整问题;宪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适应与相互冲突问题;宪法实施的理论基础与具体实施机构的建设问题;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问题;宪政的普遍性与文化的多样性的相互关系等。在这些问题上学者们提出的不同的学术主张,进一步丰富了宪法学理论研究内容,扩大了宪法学的社会实践功能。

  在评价中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现状时,我们需要确立理性的、客观的分析方法,要从社会实践的变化中审视宪法学的研究所走过的历程,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在反思的基础上展望中国宪法学未来的发展趋势。关于中国宪法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观察的角度不同,归纳的方式也不一样。多数学者对目前宪法学研究状况不满意,提出各种改进意见。从总体上看,宪法学理论研究还不能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没有达到为实践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的程度。宪法学理论研究落后于社会实践是每一位具有历史使命感的学者普遍感受到的现实问题。

  其问题主要在于:

  1.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十分薄弱,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范畴体系与理论结构。面对变革的社会现实,宪法学原有的理论缺乏予以说明宪法现象的概念与必要的认识工具,造成了宪法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从而削弱了宪法学理论自身固有的社会影响力。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不仅影响宪法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而且影响整个宪政实践的运行。

  2.尽管学者们不断探讨宪法学学科体系问题,但我们应当承认,能够反映中国社会现实特点的、具体解释宪法现象的理论是极其有限的,(注:详见拙文《当代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在宪法学理论的开发与运用过程中人们对于本国的社会现实缺乏必要的认识,过分热衷于介绍与运用西方宪法理论,不自觉地形成了脱离中国实际的宪法学思考方式,西方宪法理论成了有些人评价与分析中国宪法现象的参照系。

  3.在宪法学的学术性与政治性问题上,尊重学术性价值已成为学者们自觉地追求的目标,但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学术性价值往往受政治现实不规则运行的影响,其功能带有很大的工具性。

  4.在研究方法上,静态的研究方法还是占主导地位,解释性、静态性的研究影响了学者们的研究视野。

  5.由于宪法还没有进入到诉讼领域,社会主体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全面地感受到宪法所带来的价值,主体与宪法处于脱离状态。

  6.近年来有关介绍、解释外国宪法学理论与学说的译著与论文有所增加,但总体而言由于研究宪法学理论的心态不够开放,未能从宪政的理论与实践过程中比较与借鉴外国的宪法理论。在研究中偏重于西方宪法理论,对已经在世界宪法文化中产生重要影响的非西方宪法理论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外国宪法理论的研究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限制了中国宪法学理论研究向纵深拓展,影响了宪法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我们既要看到研究宪法学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与困难,同时也要看到宪法学者主观方面的原因。我认为,宪法学研究落后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客观环境是不合理的,更多的原因在于我们自身对宪法价值的信念与宪法学研究深度不够。在展望21世纪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时我们应当客观、理性地看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与原因的基础上确立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要求的、开放的理论体系。

  二、21世纪中国宪法学研究面临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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