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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公平合理原则不排斥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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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之一是专家仲裁,仲裁员均为各方面的专家。现代社会经济生活越来越复杂,法律难以规定到各个专业方面。在“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判断标准下,才可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具体的个案中,将法律原则与公平合理地解决个案纠纷完善地结合起来。这使得仲裁员在处理专业问题上也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对于一些法律没有规定、法律来不及规定的事项,能依已有法律规定公平合理作出裁决。由于不直接适用法律,形式上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求得第三方给予公平合理的裁决,裁决结果较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履行,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这一仲裁判断标准并不排斥法律的适用。它是根据仲裁制度的特点,在我国以诉讼、仲裁、调解等制度所构成的完整的纠纷处理程序体系中产生的适合仲裁特点的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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