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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而论,我们的确有重新审视和调整实际税负水平,从而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的必要与可能。
起码有两件事情可做,一是根据税收征管状况已经有了相当改善并由此提高了税收实际征收率的现实,重新审视1994年确立的税制格局,在可能的条件下加以适当调整。比如,在税收实际征收率已经大大提高从而税基、税率和实际征收率三者的乘积已经扩张之后,就增值税而言,我们可能不再需要如此宽的生产型的税基,也不再需要如此高的17%的税率。相应地压缩税基、降低税率,便是可以选择的行动。将这个道理延伸至现有的其他各个税种,可以看到对整个税制格局重新规划的必要性。二是针对我们已经基本告别短缺经济、通货膨胀已经让位于通货紧缩的现实,重新审视现行税制的政策倾向。以此为契机,尽快矫正那些与现实不符、于经济发展有碍的税制安排。比如,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以提高企业更新改造和扩大投资的能力;变对不动产销售和建筑安装业课征营业税为增值税,把目前企业承受的相对较重的投资负担降下来;减轻以小汽车为代表的过去曾视作奢侈品、现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以刺激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如此等等。通过对我们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散见于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浩如烟海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进行一番全面而系统的清理,我国的税制安排将会从此走上刺激投资和消费或起码不至于对投资和消费起抑制作用的道路。
说到这里可以看出,对类似减税这样的话题做全方位的宏观层面的讨论,认识到我们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是极为重要的,这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决策。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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