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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事务处理制度(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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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订货 (一)营业科在确定订货已成立时,应将工厂生产及出货的必要事项记入订货受理传票中,发函给相关单位。其规定如下: 1.一般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乃受理一般性订货时填定,通常印制成二份,一份交给本人,一份交给营业科受理科保管,在制成订货编号,并做好制造委托书(复印四份)后,将其中A、B、C三联交给制造部。 2.特别订货受理传票 本传票主要为大量生产的商品或订有长期合同的商品、出口品填写,一共制成五份,一份由本人保,一份交给经理或代表(董事长)阅览后,由营业科受理科负责保管,另外二份交给制造部,剩余的一份交给总务部的总务科。本传票必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裁决条件、交货地点、捆包运送方式及其他必要事项。 3.预估生产委托表?营业部在委托生产标准品的预估生产或其他特定品的生产时,应填写本表。本表须记明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完成的希望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项。填写并取得营业经理的认可后,交给制造部。 (二)所有电话、外部销售或来函的订货受理,不论外务或是内务,皆由受理订货的本人填写本订货受理传票。 1.上月底的订货受理余额。 2.本月份的订货受理额。 3.本月份的交货量。 4.上月底预估生产委托余额。 5.本月份的预估生产委托额。 6.本月份的预估生产额。 (三)营业科向制造部公告预估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下列的处理报告,以说明其经过: 1.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 2.制造品的交货预定 (四)营业部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与制造部保持密切连系,并随时准备下列三项资料: 1.商品库存明细表。 2.主要材料的进厂预定表。 3.主要材料的库存明细表。 □ 交货检验、配送 (一)营业科对于客户的订货商品及委托生产的商品的交货期,须经常与制造部保持联系,以掌握其经过情形及进行状况。 (二)营业科若已于指定交货日期前确定可以交货,应主动与客户联系确实的交货时间。 (三)当确定要货商品的交货日可能延迟时,应通知订货的客户以取得其理解。 (四)营业科在交货或查验商品时,应对照订货帐单,以确定品名、品质、规格、单价、数量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 (五)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营业科进出纲管理科负责。 (六)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发行送货通知单。送货通知单的内容记载要项包括: 1.客户名称。 2.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3.明细、其他事项。 (七)关于商品交货、配送后,客户拒绝收货、要求退货及其他等等的抱怨问题,应取得负责人或营业经理的认可,设法寻求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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