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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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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民营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者,是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民营经济上缴税收比重不断升高,到2002年底已接近37%;从1981年到2002年,民间投资年平均增长25%。2002年不包含外资的民间投资达1.7万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的40.3%。然而,民营经济在银行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只有15%。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在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绝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盛衰、民营企业家的命运都与融资息息相关。“融资”成了中国民营企业家既爱又恨,而又绕不开、躲不过、挥之不去的梦魇。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多种融资渠道。主要有:民间集资或借款、企业内部职工集资、企业间拆解、乡镇企业投资公司(基金)投资或贷款、农村合作基金会投资或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财政专项支持、风险投资和其他途径(主要是非正规金融)等。但对于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经常性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金融机构融资、企业间拆解和引入战略投资。 (二)对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剖析。从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看,一是政策及法律风险。尽管中央银行近几年来制定了不少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政策,但是与国企相比,在信贷投向、利率浮动、呆坏账核销等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明显处于劣势。二是体制与管理风险。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不能依法建账,财务不实。三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风险。许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技术改造能力差,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国的中小企业绝大部分技术自主开发能力不强,主要依靠模仿型技术创新发展起来,难以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四是信用风险。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生长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约束不力的环境中。相应地产生了信用观念淡薄、重贷轻还,有的甚至恶意逃债、赖债、废债,损坏了整个民营中小企业的形象。再加上法律诉讼案件执行难,降低了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任。五是担保风险。当前,在相关社会担保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依靠民营中小企业自身很难提供有效的担保。 从各金融机构自身的实际状况来看,一是农村信用社受资金实力限制贷款额度一般较小,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二是城市商业银行分布于省会城市和其他大城市,也难以满足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三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一直延伸到县、乡一级,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活动的干预比较多,随着基层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大幅攀升,国有商业银行也在调整经营策略,逐步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战略方针,信贷政策向效益好、风险低的大型优良客户倾斜,这使得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 二、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原始积累较薄弱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先天缺陷,而政策法律不到位、治理结构不完善、中介服务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导致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如何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首先要打破民营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壁垒。可以大量发行中小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股票,然后通过建立场外交易系统,促进中小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交易的均衡发展。这样可以在资本市场中构造一个适合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本市场融资阶梯,对于民营中小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在现阶段,对于民营中小企业而言,还可以通过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本运营。对于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领导人而言,首先要高度重视资本运营在民营企业中的作用。其次,民营企业资本运营应该为企业整体战略服务。第三,必须强调企业文化在整合中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尽快实现与民营中小企业的良性互动。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而言,支持民营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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