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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程度的限制。就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所有者的人格化问题一直不能很好地加以解决,因此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管理的主体存在缺位现象,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进行财务管理的动力不足。如果我们再把国有企业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环境运行中再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国有企业的筹资、投资实质上其决定权并不掌握在企业的手中。如果说国有企业还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话,我认为其活动的范围也就仅仅局限在生产和经营环节的流动资金的管理上。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由于受到筹资和投资决定权的限制,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很难真正按照市场的需要来展开,因此出现了重复生产、产品积压、效益不高的现象。而就私营企业而言,虽然其产权是明晰的、实施财务管理的主体是明确的,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制约机制,其财务管理活动实际上只能按照“老板”的意志和悟性来进行,因此往往会发生贪大、求快、盲目扩张的现象,企业的资金结构安排不合理,流动资金周转趋于紧张,到期债务偿还较难。
股份制和年薪制不会自发地形成科学的财务管理通过本文对案例企业实施股份制和年薪制实践过程和实际效果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该企业控股股东的决策者简单地认为,实行股份制并附之于年薪制就会产生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作为大股东可以分享“丰盛的晚餐”。而实践的结果远非如此,沉痛的教训应足以引起我们的思考。实施股份制后,必须利用其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使管理层在限定的范围内活动,才可以避免管理失控。年薪制只有配以相应的考核指标时,才能激发其员工的积极性,经过不懈的努力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格局。否则,在人们固有惰性的作用之下,企业只能见到“费用频频发生、不见收入进账”。由此可见,股份制和年薪制,只有在科学的监督、约束和考核机制下,才能发挥其真正的功效。否则,只能是“牺牲”大股东,“幸福”打工人。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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