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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总结表彰暨选派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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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领导,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组织选派机关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是我区基层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社会关注、影响深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格局,完善管理办法,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都要经常深入农村看望指导员,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激励他们在服务“三农”中发挥作用。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指导员工作例会,经常听取他们的工作建议,及时布置工作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乡镇本级派出的指导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指导工作中去。 二要加强管理机构和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各级“基层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做好工作计划制定、人员选派培训、阶段工作布置、信息沟通、舆论宣传、经验总结、年度考核等工作,关心和了解指导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加强各级基层办与新农办、扶贫办的沟通协调,形成更为有效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管理服务作用。加强支农资金整合,把各部门年度安排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尽可能下达各级指导员组织实施,激发不同部门、不同行业指导员工作积极性,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三要加强后盾单位对指导员的管理和支持。强化后盾单位的管理职责,下派指导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回安排其它工作。巩固和强化部门包村、领导联系点制度,普遍建立派出单位与驻点村的挂钩帮扶制度,单位领导要经常到联系点指导工作,真正把指导员驻点村作为部门工作的联系点、村情民意的观察点、工作创新的试验点,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联系点更多支持。要协助做好指导员的管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更加关心爱护指导员成长,条件成熟的优秀指导员要优先提拔和重用。要真正体现组织关爱,帮助解决指导员及其家庭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保证各项应有待遇。 四要加强工作队的自身建设。各工作队要切实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汇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和《驻村日记》管理等各项制度。各县工作队长、乡镇工作组长在抓好自己驻点村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督查、管理的职责。要采取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教育指导员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树立指导员的良好形象。 五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舆论宣传。各级要建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督导机制,定期派出督导组检查督促各地指导员工作情况和管理服务情况。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指导员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指导员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克服困难、忘我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指导员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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