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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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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全市法院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9529件,执结1727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3.3%和44.8%,执结率为88.5%,比上年上升7.1个百分点。未结案件数比上年下降了17.2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追回债权103亿多元,比上年增长9.8%。 两级法院进一步强化了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还债而拒不履行,甚至转移、隐匿财产和抗拒执行的债务人,坚决依法实施搜查、查封、扣押、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抗法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存案执行月、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大会战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了一批历史遗留的案件。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执行艺术,讲究执行方式,对产品科技含量高,企业产品有一定市场效益,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债务人,采用债权变股权、转让无形资产等方式予以执行,避免因案件的执行而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对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案情十分复杂,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润、安润、奥润出租汽车公司系列案件,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中院既依法执行,又采取各种措施,及时化解了纠纷。 四、强化宗旨意识,努力为民排忧解难 深入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减轻群众诉累。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有些案件超审限的问题,全市法院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清理积案活动,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立案后审限跟踪管理、督办、催办制度,组织法官集体加班加点,收到了明显成效。在收案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全年结案数较上年上升35%。 积极实行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为了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市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用。全年依法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30件、免交的92件、缓交的263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近200万元,使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全市两级法院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大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市中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便民电子触摸查询屏、便民服务窗口、便民服务卡,做到既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立案窗口被评为市直机关十佳青年文明号。宝安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立简易法庭,对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由简易法庭进行审理。罗湖区法院实行一小时立案,设立周末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倾听群众呼声。两级法院院长接待日76天,直接倾听了530名群众的意见,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991件。同时,两级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817件(人)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深化审判工作改革。全市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努力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加大了立案制度改革的力度,立案庭统一负责审查立案、诉前财产保全、排定主审法官、开庭日期和审判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庭前和解等工作,提高了审判效率。进一步深化了庭审方式改革。市中院制定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规则,强化了庭审功能,规范了庭审活动。对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公民可以凭有效证件旁听,开庭审理的案件实行当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当庭宣判率也有明显提高,罗湖区法院当庭宣判率达到了79.4%。市中院在基层法院中大力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情简单、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依法裁判权,理顺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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