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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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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徐祥吉 副组长:刘雨记 安金玉 成 员:张新时、王建伟、庞贵斌、刘培江、李钐伟、唐 丹、 魏 华、杨 晓、王凤菊、金有权、王疏峰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办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 , 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 ;(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委办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各委办室在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当月末或下月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委办室年度工作目标、月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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