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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关于开通企业登记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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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通企业登记绿色通道的文件精神,为了迅速开通,稳步推行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市局关于开通企业登记绿色通道的有关意见,进一步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三类重点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涉外企业,主要是本辖区以外来我市投资的企业,重点为武汉城市圈内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2、改制企业,涉及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3、涉农企业,主要是与“三农”相关的企业,重点是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村基层经济合作企业。 (二)三类项目的登记1、企业名称预告核准登记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2、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3、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实施办法 (一)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正式开通。 (二)在窗口悬挂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标志牌,公开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以及窗口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积极引导服务对象进入绿色通道。 (三)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和登记事项,全部纳入绿色通道的服务范畴,在照前、照中和照后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下特别服务: 1、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公开预约服务电话,服务对象可预约服务时间,随来随办。当事人若有特殊需要,可预约绿色通道提供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加班服务。 2、点名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直接点名选择窗口工作人员为其服务,被选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应及时开展服务工作。 3、试行代理服务。窗口可根据服务对象委托,指定专人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偿全程代理服务。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登记文本及起草有关登记注册文书,及时为服务对象完善登记资料,帮助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成登记注册。 4、优先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登记事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准、当场登记。特殊情况可上门提供咨询服务和送达相关材料,实行现场办公。 5、联合办理服务。对服务对象申请的登记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等需要相关部门先行审批的,窗口应根据实际,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按照“首问负责、及时受理、抄送相关、同时审查、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进行联合办理服务。 6、送照上门服务。窗口对于绿色通道设立登记的重点企业当场登记后,为方便服务对象,试行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为服务对象提供送照上门服务。 7、跟踪回访服务。对绿色通道内新设立的企业,窗口在企业设立半年内,指定专人进行不定期地跟踪回访服务,帮助企业按照登记标准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指导企业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并根据企业要求,帮助办理登记注册后相关部门手续。 8、“双向联络”服务。对通过绿色通道设立登记的企业建立“双向联络”服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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