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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 ||||
二、抓住难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违法建筑执法体系。 已经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了房地部门是物业小区违法建筑行政执法的主体,这就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进一步维护小区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因此,在违法建筑的处理上,必需依据法规,采用各种措施,力求达到整治拆除的效果。 1、违法建筑整治的措施。 按照《条例》规定,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房地办事处在接到举报或小区巡查中发现后,应立即会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暂扣施工工具、材料,并由房地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改正;对老的违法建筑要结合小区综合整治,会同街道、城监、工商、市容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严重影响小区环境、矛盾焦点较突出的违法建筑个案,运用行政处罚程序,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拆除。 2、违法建筑整治的方法。 新建住宅小区,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筑的行为。同时,小区内要加大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公约的宣传力度,引导业主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制止违法搭建。在一些高档住宅小区内,例如:新城花园、田园别墅等违法改建、搭建较突出的小区,要会同规划部门开展专题研究,从房地、规划执法的程序上,寻找结合点,采取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高档住宅小区的执法力度。 三、明确目标,开展房屋综合整治,营造整洁安宁的居住环境。 历年来,开展房屋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居民对居住小区环境的改善,表现出了极大的欢迎,为此,2005年房屋综合整治工作要在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切实实将这件为民办实事的好事做好。 1、认真梳理,制定计划。 要在深入小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方对居住物业管理的意见,认真梳理各类历史遗留的险、漏、堵、水、电等“老大难”问题,合理编制整治计划,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切实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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