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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群众来信网上流转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青岛市“阳光办信”制度,实现群众来信网上办理,市信访局已对金宏网络办信信息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市信访局《关于启用办信信息系统实行群众来信网上流转运行的通知》(青信访〔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在全区实行群众来信网上流转运行,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群众来信网上流转运行的程序 1、收信扫描登记。在收到初次来信进行网上登记时,区信访局会直接将原信扫描,附在登记页面的附件中,保证信息的完整掌握和信件的原始保存。 2、网上发送交办。领导批示后,区信访局将扫描的原信、交办单和领导批示意见一并附在附件中发送到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直接从网上接收、办理,不再实行人工转送。 3、办理结果网上反馈。在金宏网办信软件中设有办理结果反馈程序,承办单位在信件办理结束后,可将办理结果直接通过此程序发送至区信访局,办理结果将显示在区信访局对应来信的登记页面。这样,在一件来信的登记页面中就会保存有原信、领导批示、交办单和办理情况,保存完整,查阅方便,避免了书面文件的繁琐和来回跑送。 4、建立电子档案。在群众来信实行网络流转的同时,区信访局将建立电子档案,简化并逐步取消书面档案,年终将全年信息刻成光盘,便于保存,利于查询,保证信息的连续性,避免因人员变动和年代更替带来的信息不畅,同时减少书面档案带来的空间和资源占用。 二、前期准备和培训、运行计划 1、落实网络运行情况。目前,我区各单位的金宏网都已开通运行,近期,区信访局将到街道和部分区直单位查看办信软件的完善情况,确保各项功能的完善。 2、发放操作说明和培训通知。根据市信访局发放的《群众来信网上流转操作说明》,区信访局拟定了符合我区实际的操作说明,近期将发放到各单位,请各单位自行学习,区信访局将于5月中旬对相关人员进行具体培训。 3、培训和试运行。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第一批先对各街道和部分重点区直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信件登记、网上交办、网上收信和网上反馈等相关内容。其他单位将安排在第二批进行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培训后,各单位要在信件办理过程中立即进行试运行,待全部培训结束后,再在全区范围内正式运行。 4、总结。在培训和运行的基础上,区信访局将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不断发现新做法、总结新经验,抓典型、促一般,带动全区工作上水平出亮点,使我区办信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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