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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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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策研究 基层行政执法难早已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必须做到: (一)加强和改善行政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繁重,许多法律不能及时制定,这就需要加快中央的立法步伐,特别是加强地方的立法工作,以适应行政执法工作对法律法规的需要,前提是坚持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原则。尤其是江苏、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应加快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工作,既可以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又可以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上海市政府已经制定并施行的《苏州河管理暂行条例》,为苏州河的综合管理创造了必要的执法保证。 信息化的今天,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总结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借助各种媒介,将合理化建议反馈给立法工作人员,促进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清理、编纂、立、改、废工作。 (二)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人、财、物是行政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任何一项的欠缺,都会成为影响行政执法的重要因素。因此,基层政府应该充分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架筑合理的人才结构、配置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同时还应该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安心于执法工作。 具备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还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知识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教育,使每一位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职责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勤政廉政。三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培训,结合竞争上岗制度,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的基层执法队伍,使之与经济发展要求相匹配。 (三)密切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发挥联合执法的功效 基层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密切与公、检、法的配合,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更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联合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难题。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尤其是领导的法律意识 前些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上仍然有不少法盲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我们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改变执法监督体系薄弱的环节最主要的就是转变观念,将立法与执法监督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并且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手段,确保行政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建立执法协调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建立案件督察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的考核制度;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等,有了这些制度和做法,对于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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