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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7-10-24 14:17:32 |
文件大小: 6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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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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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签订地点: 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共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经营资产范围: ***********一楼 ,经营面积 ㎡,公共分摊面积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第二条:委托经营资产用途:受托人从事 服务。 第三条: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委托资产价值的确认:委托人帐面价值: 元,评估价值: 元。 第五条:委托资产经营收益额的确定: 受托人同意保证委托方资产月收益额为:经营面积按 元/月.㎡计算,公共分摊面积按 元/月.㎡计算,共应付委托方资产月收益为 元,并约定每 向委托人一次性缴纳委托资产经营收益额 元。无论受托方经营效益如何,受托人保证均按约定时间及标准,及时向委托方交纳委托资产经营收益额。 第六条:委托经营债务的规定: 委托人、受托人在合同成立前的任何债务由自己负责,并不相互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受托方在委托期间经营所需要的资金由受托方自主筹措,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担保,受托人在合同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与委托人无关,合同到期时,委托方不承接受托人的任何债务。 第七条:受托人自愿遵守以下约定: 1、受托人不得单方把委托资产转托任何第三人经营或与第三人共同经营,第三人包括组织、团体、法人、自然人。 2、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受托人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核算、独立纳税、自主管理人事等权利,委托人不得干涉。 3、受托人应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运营等相关手续。 4、受托人维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功能完整,不得损坏。合同期满,委托人不接受受托方的任何资产,受托人应保管好自己的私有财产,除对收费的车辆由于委托人过错造成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外,其余受托人财产,委托人只有协助看管义务,一旦遭受损失,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协助受托人挽回损失。 5、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受托人承担,受托人在场内经营期间,非委托人过错造成的财产和人员伤害,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经营和法律责任。因此给委托方造成经济与名誉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索赔或终止合同。 6、受托人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按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制度,由委托人的管理人员按受托人实际发生额按月收缴。 7、受托人接管时水表度数为 度,电表度数为 度。 8、受托人使用委托人资产的相关物业的维修,应由受托人支付材料费,委托人派人上门予以维修。 第八条:受托人在合同签订时,应向委托方交纳资产经营责任保证金 元,同时,受托人对委托人资产的装修应遵循来修去丢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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