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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3-14 10: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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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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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行政垄断有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我国规制行政垄断应当以行政法规制为主,再配合其他的规制方法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 关键词 :行政垄断;法理定位;规制对策 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实施的排斥或限制市场竞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垄断形式。近年来,国内反垄断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行政垄断更成为众矢之的。不管是经济学界学者还是法学界学者对行政垄断的巨大危害早已达成共识。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明确指出,当前行政垄断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长期持续高速增长的最大的制度性瓶颈。行政垄断在经济上腐败的表现,是以公共机构的名义甚至以政府的名义、人民的名义和滥用公共权力的手段获取巨额的垄断租金,具体表现为:高额的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价格串谋或价格协议;价格歧视;变相收费,如电话初装费、机场建设费、铁路基金、电力基金等。行政垄断是一种巨大的腐败,反行政垄断也是反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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