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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8-7-12 8:4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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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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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广告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且无所不在,而且正越来越深入地进入意义生产这一领域,广告不仅仅“广而告之”产品与服务,还在指引人们购物的同时输出某些观念,给人们以意义,给人们以种种美梦和由这些美梦所标识的生活方式,并试图速成某些惯例,把消费者纳入这一“意义”框架。换言之,广告首先推介和生产利益,这些利益包括大众在消费这些产品的使用价值时获得的实际利益,还包括他们同时获得的某种“精神享受”,并把这种双重满足或通过广告词直接言说,或通过营造氛围实现 “无声胜有声”的效果;其次通过在大众媒体上的广泛传播,通过把受众建构为广告主体,使创设的某种观念化的说辞和极具诱惑力的意象推广到大众中去,竭力使之成为大众的利益和观念,在此广告完成了它的意识的制造和传播。当这一观念或意象成为大众或某一群体的自觉不自觉的观念或意象时,意识形态便发生了。 正如理查特·奥曼所言:最常见的意识形态策略,就是说明这个群体的利益怎样“真的”大体上等同于社会的利益或者人类的利益。① 换言之,最常见的广告意识形态策略,就是说明广告角色的利益(广告主的利益)怎样“真的”大体上等同于广告受众的利益乃至社会或人类的利益。本文试从广告言说的意识形态化和广告受众的假想主体化来探讨广告颇为“成功”的意识形态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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