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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6-10-27 9:14:55 |
文件大小: 130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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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类别:  |
文案页数: 1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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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仅适用于农药零售、杀鼠剂经营、日用危险化学品零售和无储存的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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