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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2006-12-8 13: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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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烟草专卖管理概述 一、“专卖”的概念 按照《经济法辞典》的解释,现代意义上的专卖,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某些商品规定为专卖品并对专卖品的生产、分配和销售实行国家垄断,统一管理。从内容上说,专卖分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两种。 所谓完全专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专卖品产供销各环节都实行专卖管理,我国目前对烟草实行的专卖就是完全专卖。《烟草专卖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所谓不完全专卖,是指对专卖品产、供、销部分环节或只在部分地区实行专卖。如我国目前部分省实行的酒类专卖就是不完全专卖。 专卖是一种经济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具体管理制度。专卖的主要特征是管理权限由国家集中,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生产、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及个人。为维护国家专卖体制,一般都设立专门的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产销专卖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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